乌鲁木齐工商注册讲述税务代理的原则有哪些?
1、自愿补偿原则
税务代理人是委托代理人,必须按照民法通则关于代理活动的基本原则,坚持自愿委托。代理关系的建立应符合双方代理人的共同意愿。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基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自愿,税务代理不是纳税的必要法律程序。税务代理是基于平等双向选择的契约关系,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。
2、依法代理原则
依法办事是税务代理的重要原则,法律法规是税务代理的前提。
首先,税务代理人和税务代理机构从事税务代理必须合法。
其次,税务代理人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过程中,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充分履行职责,不能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范围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只能办理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事务,不能代理,不应代理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违法事项,并向税务机关报告。
3.独立公正的原则
税务代理的本质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。独立公正原则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利,不受其他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。注册税务师作为独立行使职责的主体,其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,更不用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了。而是按照税法规定独立办理委托业务,帮助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准确履行纳税或者扣缴义务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使税法的意志真正得以实现。
4.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
税务代理人既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,又要督促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和扣缴义务,促进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实现国家税法的意志,制止代理人偷税、骗取减免税、退税等违法行为,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;也要维护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,帮助其正确履行作为纳税人的义务,避免因不知法而受到不必要的处罚,通过税务筹划,节约不必要的税收支出,减少损失,保守从代理业务中学到的秘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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