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 2024-06-14
2.第二步:网上公告
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西)”进行公示简易注销,(公示期45天)
3.第三步:办理简易注销
公示期完后,填写《注销登记申请书》,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》、营业执照正副本,公章到工商局办理。
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未开业或者无**债务企业不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程序:
1.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。
2.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。
3.存在**(投资权益)被冻结、出质或者动产**等情形。
4.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、司法协助、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。
5.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。
6.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。
7.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要批准的。
8.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