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代理记账公司坏账管理制度 1.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,为此,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(电话或上门访问,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),访问客户时,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,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“问题客户报告单”,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,或视情况填写“坏账申请书”呈请批准,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,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(总经理)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。 2.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,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褒化和通知公司,致公蒙受损失时,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25%以上的金额。(注:疏于访问意味未依公司规定的次数,按期访问客户者)。乌鲁木齐代理记账公司坏账管理制度 3.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,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,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,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,以供公司参考,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,并提出清收建议。 4.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,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,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